被保险人杨先生及秦小姐同时前往德国旅行,两位被保险人原计划乘坐国航班机CA936由法兰克福返回上海,由于机械故障,国航安排被保险人搭乘第二天东航航班MU220由法兰克福返回上海。被保险在航班延误后,向国航索取了延误证明,证实在某日期CA936次航班由于机械故障被取消,两位乘客被安排到第二天的MU220次航班。最终共计延误18小时30分钟。 事后,被保险人持航空公司证明原件及机票和登机牌等材料向我公司索赔,按照条款约定,每延误4小时以上赔付人民币250元,两位被保险人每人获取赔偿人民币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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